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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小品

19 ‧ 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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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

警方辦案不求刑是騙人的,尤其是大案子,男女一律平等,都要刑求;古語說:『鼓不打不響,人不打不招(台語)』,刑求是從古至今,不變的定律。   

但是辦案人員絕對不肯承認有動刑在犯人身上,各說各話;辦案人員的方法很多,也不會留下明顯的痕跡,除非出了人命,才會留下証據;打官司也不曾過輸,記者也會掩蓋事實,不了解真相的人,會責備犯人,明明被冤枉還要畫押簽名,真的是生不如死。

有人說犯人不承認時,用測謊器,測出來就是証據,犯人就判刑,嫌疑犯也用測謊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