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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傳真

14 ‧ M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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亂倫

花蓮發生老爸強姦女兒,逼女兒墮胎,真是婚姻悲劇的犧牲品;桃園有一個喪心病狂的畜生,強姦三個女兒,先強姦大女兒懷孕之後,二女兒、三女兒也難逃魔掌。   

花蓮這個女兒13歲就被強姦,一直到18歲懷孕墮胎;太太離家出走,二個兒子一女兒是父親帶大的,女兒的行動限制很嚴格,不准工作、不准交朋友,有一天,被大兒子看見,爸爸在強姦妹妹,父子打架,哥哥要解救妹妹,才去報案;這個畜生說:太太離家出走,他只好找女兒發洩。  

所有亂倫事件,差不多都離婚的症候群,夫妻失和,禍延下代,女兒讓父親帶大,羊入虎口,母親於心何忍?呼籲一點,離婚時女兒歸老公監護權,母親無能為力,民法要修正才能解救這些無辜的孩子;勸要離婚的太太,替女兒想一下,不要自己錯誤的選擇,由無辜的孩子承擔罪惡,不公平,要離婚前請三思一下。